有关<新劳动法的问题>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30 07:47:28
我想问一下,假如在2008年前已经发生了劳动关系但并没有签定合同,2008年1月1日之后签定了劳动合同,现在想解除合同,赔偿方案是怎样?请人解答我一下,万分感激!
是用人单位解除

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由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按照合同,具体参照新法

新法是没有溯及力的,也就是说之前的法律关系是依据旧法的规定,而08年1月1日后的法律关系就要按照新法执行,具体你可以参照新法三十九、四十条相关规定
ls说的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完全对吧,参见三十八条情形是需要支付的